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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意见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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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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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意见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本报讯 (记者孟祥风 通讯员刘以龙 张勇鹏)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城乡生态和人居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加快建设生态美丽潍坊,市委、市政府4月27日出台《关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推动生态美丽潍坊建设的意见》,开启了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新征程。
  《意见》明确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全市力争到2016年6月底通过国家检查验收,确保40项创建指标合格。其中的硬性任务指标包括市域森林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且三分之二以上的县市区森林覆盖率达到30%以上;创建期间,年均完成新造林面积占市域面积的0.5%以上;市区及县市城区绿化率达到40%以上,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以上;规划建设城市森林公园和生态隔离带;河道、水库等水体沿岸注重自然生态保护,水岸林木绿化率达到80%以上;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80%以上。《意见》同时要求,全市要突出重点,抓好沿海绿化、河道生态修复绿化、荒山绿化等“十大重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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