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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更多好干部脱颖而出 |
——三论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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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论员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标准写进总则第一条,并围绕有利于选准用好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提出了明确要求。确保《条例》刚性执行、落地生根,真正把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就必须从严选拔、从严把关、严肃纪律、严格监督,努力营造公道正派、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让更多好干部脱颖而出,要严把标准关。《条例》不仅明确了好干部的标准,还规定了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和七项基本资格。这些条件和资格,体现了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是衡量干部的基本尺度,具有鲜明的时代性、针对性,对把好人选德才素质关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导向性。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就要始终坚持用这些基本条件和资格去衡量干部,严格按照资格条件决定取舍,符合条件的就理直气壮地推荐、大胆提拔使用,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推荐、不任用,做到绝不在原则问题上“放水”、“开口子”。 让更多好干部脱颖而出,要严把程序关。程序是《条例》的重要内容,离开了程序的严肃性,就没有《条例》的权威性。贯彻落实《条例》,必须严格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把住“动议”、“确定考察对象”、“讨论决定”等环节,做到坚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使程序成为不正之风不可逾越的屏障,才能有效杜绝暗箱操作、临时动议、突击提拔等不规范行为,真正把好选人用人关。 让更多好干部脱颖而出,要严把纪律关。心有所畏、行有所止。《条例》规定了选拔任用干部的“十不准”,是干部选拔任用不可逾越的“高压线”,必须严格执行。也只有真正做到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让纪律带上“高压电”,确保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纪律面前没有特权、纪律约束没有例外,才能以刚性的纪律约束保证选人用人风清气正。 让更多好干部脱颖而出,要严把监督关。多一分监督,选人用人就多一分正气;多一分监督,领导干部就多一分约束。《条例》完善了监督制度,强化了监督措施,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力武器。因此,我们要真正把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就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条例》的规定,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严厉查处违规用人行为,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为政之要,首在用人。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建设富裕文明新潍坊,呼唤更多理想信念坚定、锐意改革创新、敢于负责担当的优秀干部。我们相信,只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条例》,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用人导向,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就一定能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党政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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