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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丁振亚 通讯员屈耀峰)新《商标法》已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驰名商标禁止广告宣传是新《商标法》修改的一个亮点。 为了确保76家驰名商标企业对新《商标法》及时的学习和充分的了解,市工商局商广科依托商标联络员网络,分别通过网络、手机、传真等现代化手段对新《商标法》及国家工商总局的《通知》进行了下发,使“驰名商标禁止商业宣传和广告规定”在我市的驰名商标企业中高效率、低成本的得到贯彻落实。据悉,国家工商总局4月15日出台了《关于执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驰名商标商品标注新《商标法》实施后执法检查中如何掌握的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对于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并于2014年5月1日以前已经进入流通领域可以继续销售。对于5月1日以后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行为,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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