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评论员
司法作为国家对社会进行有效治理的一项专门活动,在社会诚信建设中具有极为特殊的地位。法律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保障社会诚信的重要手段。如果在理应最讲理、最公正、最守信的司法活动中不讲诚信,那么,社会就失去了公平正义的最终保障,就会动摇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仰和信心,损害法律在公众中的权威和司法机关的形象,进而对人们的道德观念、思想意识和行为方式造成诸多不良影响。 要赢得公民对司法的信服,首先必须诚信司法。诚信司法是树立司法权威的最基本要求。通过诚信司法,彰显诚信价值,使每一个公民在司法活动中亲身感受到司法的威力,最终形成对司法的信服,并在现实生活中自觉做到诚实守信。其次,通过诉讼制度的完善,确保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诚信诉讼,进而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同时,通过公正守信的司法活动旗帜鲜明地处理违背社会诚信的行为,制裁恶意欺诈、恣意毁约等失信行为,打击坑蒙拐骗等严重危害社会诚信建设的恶行,让社会公众切实感受到法律对诚信的鼓励、支持和保护。 要在司法活动的各个环节大力加强诚信制度建设。以法官诚信司法为前提,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全面完善和强化对法官的监督制约机制;以诉讼参与人诚信诉讼为核心,引导和规范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诚实信用地行使诉讼权利;以执行诚信建设为着力点,切实加强执行环节的监督,发挥执行联动机制的功效,确保执行顺利进行。 要在司法活动的各个领域全面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信息系统和信息披露平台,进一步完善司法服务信息数据库、服务收费查询、诚信档案管理、投诉查处情况披露等系统,建立信用信息查询系统,方便用户查询。深入抓好司法规范化管理,坚持“以公正赢诚信”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执法管理,规范督查机制,以严格管理促进诚信建设。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强化对注册、备案等环节的监管,规范法律服务行为,建立公平竞争、优质服务的运行机制。建立诚信档案,完善执业诚信记录,并定期进行检查披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