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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韩立新)为进一步提高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我市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结合开展的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对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要设施,要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认真做好除险加固,严防因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确保安全度汛。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强降雨、冰雹、洪水、台风、泥石流、山体滑坡、雷电等自然灾害对安全生产工作造成的不利影响,切实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抓实抓好。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建立责任体系、健全工作机构、强化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早部署、早安排、早发动、早准备,确保防大汛、防台风、抢大险、救大灾,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要切实加强汛期应急值守工作,发现重要险情要及时处理。要在预警预报、接警处警环节落实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安全监管、气象、水利、国土、海洋、地震等部门之间要加强联系,认真研判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与驻地基层政府的沟通联系,确保发生险情能互通信息、及时响应。要提高应对处置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开展灾害、事故的应急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教育培训工作,一旦发现险情,能够迅速投入抢险救援工作,把事故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加强对企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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