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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湖北咸宁5月23日电 (记者杨维汉 邹伟 李鹏翔)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3日对刘汉、刘维等3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杀人罪等案件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刘汉、刘维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汉、刘维伙同他人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和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组织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刘汉、刘维等均犯数罪,应予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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