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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标准提高到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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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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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标准提高到35元



  据新华社济南6月5日电 (记者席敏)据山东省财政厅5日介绍,山东省今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将由2013年的人均30元提高到35元,以更好地为基层群众提供公共卫生服务。
  根据调整方案,山东省级财政对济南、淄博、东营、烟台、威海5市的人均补助标准为10.5元,对潍坊、济宁、泰安、日照、莱芜5市的人均补助标准为15.75元,对枣庄、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6市的人均补助标准为24.5元,差额部分由各地市、县两级财政预算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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