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付生)日前,按照省政府《关于发布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要求,根据国家、省现行收入分配政策,我市正式发布了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按照新工资指导线规定,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2%,上线为20%,下线为4%。企业可以2013年全市城镇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4190元为基数,也可以本企业2013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