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以来,市民政局将整治“关系保、人情保”以及漏报、错保问题列入年度民政工作重要内容之一,写入全市民政工作会议讲话和《2014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重点解决当前城乡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成立规范低保整改领导小组 市民政局成立了加强低保规范管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会救助科,具体负责全市“关系保、人情保”整治工作指导、调度等日常工作。市民政局印发了《“阳光低保”专项行动局领导班子成员督导分工方案》,每一名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包靠1-2个县市区,通过暗访、督查、调度、通报等形式,指导和推动“阳光低保”专项行动开展。各县市区也参照市局做法,普遍成立了低保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会议进行部署。 全市民政干部签署承诺书 按照省民政厅要求,包括村(社区)“两委”成员、镇(街道)民政办全体、县级民政局全体人员、市民政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在内的10465人签署了承诺书,承诺“严格执行低保法规政策、程序规范和工作纪律,坚决不办人情保、关系保,不插手、不干预低保审核审批等日常管理工作,认真纠正错保、漏保、骗保等问题。”所有承诺书留存在组织人事科,接受组织监督。同时,还通过各级民政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开展低保动态复核工作 市民政局将指导各县市区集中开展低保复核作为当前重点工作内容,集中民政局和镇(街道)力量,用一个月左右时间对辖区内所有在保对象逐户核查,确保不漏一人。市民政局设计了统一的调查表格,县市区民政局和镇(街道)工作人员带着表格对所有在保低保对象普遍开展入户走访,重点核查低保对象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变化情况,确保不漏一人一户,入户走访率达到100%。通过入户走访、邻里询问等,听取群众对低保工作的意见建议。在入户走访核查和信息核对的基础上,镇街提出复核意见,向村“两委”成员和党员群众代表通报情况并组织评议。对经复核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通过动态管理程序退出低保;对今年以来提出申请并符合低保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的,县级民政部门做到100%入户核查。公示并录入信息数据库。对调整变化的低保对象,全部进行长期公示。。 建立居民家庭经济核对平台 为规范各项社会救助工作,提高政府救助的准确性和公信力,市政府发布了《潍坊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暂行办法》(潍政办发【2014】12号),市编办5月4日批准成立了潍坊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指导中心,准备工作就绪后将适时召开部门协调会议。经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授权,公安、人社、建设、金融、保险、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和机构及时提供户籍、机动车、就业、保险、住房、存款、证券、个体工商户、纳税、公积金等方面的信息,杜绝“关系保、人情保”发生。截至目前,寒亭、奎文、潍城、坊子、青州等14个县市区出台了核对办法,奎文、坊子、诸城、安丘、高密、临朐、昌乐等12个县市区开展了核对工作,坊子、安丘、高密、诸城、经济开发区等5个县市区建立了核对机构,效果显著。 研究制定系列配套政策 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潍坊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评价办法》(潍民字〔2014〕9号)和《2014年度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潍民字〔2014〕10号)。市民政局下发了《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全市各级民政干部及低保经办人员、村(居)党组织和村(居)委会任职人员近亲属,在本辖区范围内申请或享受低保的家庭全部进行备案。编印了包括低保政策在内的《潍坊市现行民政惠民政策手册》,规定了低保申请、审核、审批流程。制定了《潍坊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起草了《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 建立投诉举报核查制度 市民政局将包括城乡低保在内的民生政策和操作流程通过《潍坊日报》、《潍坊晚报》在全市公开,并公布了相关业务科室的咨询电话。市民政局起草了低保责任追究制度,高密、寒亭、安丘、经济开发区等4个县市区出台了低保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违纪办理低保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进行责任追究。 耿永胜 李慧 薛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