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推进低效利用建设用地二次开发 |
我市挖潜内涵盘活土地存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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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马林峰 通讯员于倩)今年以来,我市扎实推进低效利用建设用地二次开发,着力提升土地资源承载能力和利用效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确定了年内低效利用土地二次开发量不低于年度供地量的20%、年内实现全市挖潜盘活存量建设用地2.5万亩的任务目标,以较少的土地资源消耗支撑更大规模的经济增长。 土地要素制约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大瓶颈,在增量有限的形势下,如何最大限度地提高存量建设用地利用率,成为国土资源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年年初,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推进低效利用建设用地二次开发的实施意见》,市国土资源局下发《潍坊市关于推进低效利用土地二次开发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将低效土地二次开发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成立了以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为组长,国土、发改、经信、财政、规划、建设等部门主要领导参与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低效利用土地调查、处置方案,采取有效手段确保低效利用土地二次开发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对于低效利用建设用地的认定,《意见》明确指出,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下列情况可认定为低效利用建设用地: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用地及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等的产业用地;因企业原因造成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50%,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50%,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项目用地;土地利用和综合产出效率低下、已竣工投产项目亩均税收连续两年达不到辖区平均税收50%的工业用地;已确定实施“退二进三”的产业用地;布局散乱、条件落后,城乡规划确定需要改造的城镇和城中村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的低效利用建设用地、乡镇撤并后的低效利用建设用地;经县市区政府认定为低效利用的其他建设用地。 对认定为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我市将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取相应的方式开发利用。对企业因项目、资金、预期效益等原因,无法按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建设的,当地政府可采取协商方式收回土地使用权,依法重新组织出让。对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并投入一定资金进行开发,已满足转让条件,但短期内难以继续开发或无法达到预期目标的,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合并、分立等形式依法流转土地使用权。对政府因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改造、向产业集聚区搬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需异地搬迁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经依法批准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可以协议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异地置换安排工业用地。在符合城市规划、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和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鼓励工业企业在原用地范围内进行技术改造,通过建多层厂房或实施厂房改造加层增资扩产等方式就地转型升级,增加建筑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以自建或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用于多层标准厂房建设。鼓励工业企业在符合城乡规划、不改变用地主体等前提下,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和原有厂房兴办商务和信息服务、研发设计、文化创意、物品储运、鲜活农产品销售等现代服务业,其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对因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或实施新的城市规划后的土地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的,须依法收回、收购土地使用权后,纳入政府土地储备。 据悉,截至目前,全市共调查低效利用土地346宗,总用地面积23366.17亩,其中工矿仓储用地183宗,总用地面积16272.31亩;商业、住宅用地121宗,总用地面积4526.99亩;公共设施等其他用地42宗,总用地面积2566.86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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