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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企业登记并联审批实施办法(试行)
潍坊市建设项目模拟审批实施办法(试行)  
2014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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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建设项目模拟审批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创新审批模式,提高审批效能,节约项目办理时间和资金,确保重大建设项目早落地、早开工,着力打造一流的投资服务环境,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建设项目模拟审批是指对虽未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主体相对明确的建设项目,在暂不具备法定审批条件的情况下,各审批部门视同该主体已取得土地使用权,提前进入审批程序,提出模拟审批意见。当该项目取得土地并达到法定审批条件后,由各审批部门对土地取得前的模拟审批意见进行补充、完善,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将模拟审批转化为正式审批的审批模式。
  第三条 模拟审批项目范围
  (一)保障性住房、市政设施、公用设施等政府投资项目;
  (二)土地使用权虽未取得但主体相对明确的重点项目;
  (三)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符合我市产业导向、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有利于市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项目。
  第四条 模拟审批工作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市政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人防办、市工商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支队、市国家安全局等投资审批部门负责实施。
  第五条 市政务服务中心成立建设项目模拟审批受理窗口(以下简称“受理窗口”),负责接受申请人模拟审批申请、组织召开模拟审批联审会议、督办协调各部门实施模拟审批、流转和保存模拟审批文件,确保模拟审批高效规范运行。
  第六条 模拟审批在各部门审批权限内实施,办理时限以部门承诺时限或联审会议确定的时限为准。
  第七条 申请建设项目模拟审批,以投资方自愿申请为前提,向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并作出相关承诺。因模拟审批产生的设计、环评、安评、图审等费用及不能转入正式审批的风险由投资方承担。
  第八条 模拟审批流程分为启动办理、联合审查、模拟审批和文件转换四个阶段。
  (一)启动办理阶段。投资方提交书面申请和模拟审批承诺书等材料后,由模拟审批受理窗口牵头,2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部门对申请项目进行现场踏勘,形成会审意见,提出是否实行模拟审批的建议,报该类项目的市政府分管领导确定项目是否进入模拟审批。
  (二)联合审查阶段。模拟审批受理窗口对市政府确定适用模拟审批的项目,向投资方出具同意受理通知书,在2个工作日内召集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形成会议纪要,明确承办部门、承办人员及时限要求。
  (三)模拟审批阶段。各职能部门根据项目情况,按照联审会议要求办理审批服务事项,并出具标注“模拟审批”字样的非正式审批文件。非正式审批文件仅用于模拟审批流程流转用,不具有实质性法律效力。
  (四)文件转换阶段。按规定程序公示并交纳各项规费,项目单位正式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后,模拟审批转换为正式审批。各审批部门接到模拟审批受理窗口递送的前置审批文件,以公示结束时间为基准,根据部门审批前后顺序,依法科学填写审批文件日期,及时出具所有正式审批文件,同时收回模拟审批文件。
  第九条 相关审批部门应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对列入模拟审批的项目,根据联审会议要求,落实专人、明确责任,按时完成审批任务。涉及多部门审批的事项,首先受理部门应积极主动地同下一审批部门沟通、联系,超前化解审批中碰到的各种问题,保证模拟审批顺利进行。
  第十条 模拟审批受理窗口应加强组织协调,做好项目统一受理、牵头踏勘、跟踪服务,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审批部门和投资方提出的各类问题。
  第十一条 市监察部门应加强对各审批服务部门模拟审批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模拟审批中程序不到位、效率不高等问题,督促相关部门整改或进行效能问责,确保模拟审批工作规范、高效运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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