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付生 通讯员付廷兵 王婧)8月8日,临朐县成功处结我市首例破坏森林资源治安处罚案件。 2013年4月26日,犯罪嫌疑人宋某、唐某合伙盗窃聂某承包山林中的黑松树,犯罪嫌疑人马某、柳某帮助其转移、运输,在转移运输过程中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经法院开庭审理,宋某、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马某、柳某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被立为治安案件,分别给予治安拘留5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依法裁决并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