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 |
我市首启融资增信市级试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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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日报金融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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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构成:宋潍晋 张 红
于 哲 刘文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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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确定将青州市、临朐县和昌邑市作为融资增信试点,下达补助资金1000万元,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此举标志着潍坊市融资增信市级试点正式启动。 根据试点方案,试点县市将以县域为单位设立共保基金。共保基金由财政担保金、互助保证金和风险准备金组成,其中,财政担保金总规模1300万元,潍坊市财政出资1000万元,三个试点县市各出资100万元;互助保证金和风险准备金由参加共保基金的增信对象分别按照授信额度的10%和贷款额的0.5%到1%(贷款期半年以内0.5%,半年以上1%)缴纳。 潍坊银行按照与财政担保金1:20放大比例提供授信贷款额度,2014年全市授信额度为2.6亿元,原则上每个增信对象授信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在授信额度内,增信对象原则上不需要再提供担保或抵押即可获得贷款;潍坊银行将根据增信对象风险评级、贷款期限、行内利率定价办法等因素,给予增信对象相关利率优惠。为发挥融资增信对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作用,在增信对象选择上,我市突出了对中小型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的支持倾斜,只要符合登记注册、生产经营、发展规模和银行准入等基本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均可申请成为增信对象,进一步扩大了融资增信覆盖范围。 下一步,潍坊市财政、潍坊银行将根据试点工作安排,督促试点县市完成各自融资增信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支持试点县市在各方面条件具备的前提下,适时展开融资增信贷款业务,切实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难问题,加速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 记者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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