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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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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规范市区苗木迁移管理



  为规范绿地审批及苗木迁移工作,确保绿化成果,日前,我市进一步加强了市区占用绿地审批中涉及苗木迁移的相关管理工作。
  根据规定,市市政部门接到苗木迁移申请后,将严格按程序组织苗木迁移审批,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苗木迁移相关工作。严格按照审批中确定的绿地范围和苗木的品种、规格及数量进行迁移,严禁私自扩大迁移苗木的范围及数量。确需调整的,重新申请办理审批。迁移苗木要坚持就近原则用于辖区绿地补苗,严禁将苗木砍伐、损毁、转卖或用于其他用途。对辖区绿地内暂无合适位置栽植,或因季节不适宜等原因不宜马上在绿地内栽植的苗木,可暂迁移至园林部门本单位苗圃内,待条件适宜时再迁移至辖区绿地。
  苗木迁移完成后,相关园林部门要在5个工作日内建立迁移苗木档案。同时,督导迁移企业加强对迁移苗木的浇水、支撑等养护管理,提高成活率。对因管理不善造成迁移苗木死亡的,由相关园林部门组织迁移企业无偿进行更换。市市政部门将不定期抽查相关苗木迁移情况,发现苗木迁移地址不实或造成苗木大量死亡等问题的,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记者刘名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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