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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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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 近年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以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为动力,以全面实施“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为目标,不断提高为老服务水平,扎实推进老龄工作发展,实现了老龄事业发展的新跨越,涌现出一批积极开拓、成绩显著的先进单位和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先进个人。为发扬成绩,激励先进,进一步推动全市老龄事业的快速发展,市政府决定授予寒亭区人民政府等10个单位“潍坊市老龄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刘新国等10名个人“潍坊市老龄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按照市委、市政府“四一三”工作部署,积极作为,扎实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敬老养老助老社会氛围,为建设富裕文明新潍坊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潍坊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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