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潍坊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
关于表彰全市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模范老人、十大孝星的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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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社局、老龄办,市属各开发区相关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共同努力下,全市上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工作目标,以科学发展老龄事业为主题,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为主线,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提升为老服务水平,大力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美德,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积极推进老年社会保障和关爱体系建设,扎实开展银龄幸福和谐工程,不断丰富老年人文化体育活动,广泛开展尊老助老惠老活动,积极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谋幸福,广大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全市老龄事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大好局面。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决定:授予中共奎文区委老干部局等90个单位“潍坊市老龄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李晓玲等90名同志“潍坊市老龄工作先进个人”称号,授予刘志兰等100名老年人“潍坊市模范老人”称号,授予尤玲等10名个人第二届“潍坊市十大孝星”称号,授予王友良等10名个人第二届“潍坊市十大孝星”提名奖。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推动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的创新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要认真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老龄工作方针,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不断增强做好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紧扣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让全市广大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潍坊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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