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凡在我市参加无偿献血的公民享受以下免费用血权利:无偿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免费享受五倍无偿献血量的医疗用血,五年后免费享受与无偿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用血自献血三十日起免费享受与无偿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 记者孟祥风 通讯员明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