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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要跟紧网购狂欢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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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话
2014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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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要跟紧网购狂欢的步伐



  ◎张志君

  临近“双十一”,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召集阿里巴巴、京东、苏宁易购、携程等10家电商企业进行约谈。工商总局在约谈会上提醒各大电商企业,“双十一”要防范先涨价后降价方法虚构优惠促销,欺骗消费者,严禁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信息发布,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
  无独有偶,据报道,在预热了一个多月后,“双十一”电商价格战火爆上演。众电商纷纷加入,并为“双十一”的价格战拼命吆喝。不过,消费者在上网抢购后发现,价格战中仍有猫腻:其中部分商品被抬价后,再打折,同时伴随着“史上最便宜”、“以次充好、”“以假冒真”等虚假宣传、假冒伪劣。由此可见,虽然工商总局提前对大型电商进行了约谈,但是在如此短时且巨额的交易背景之下,监管起来,无论是谁恐怕都很难做到全覆盖。尤其是受电子商务平台交易相对虚拟、隐秘、取证、质证困难等因素影响,更是给监管增添了难度。
  近两年以来,网购在消费领域异军突起,并有独占头鳌之势。网购火热有其现实的土壤,便捷性以及建立在无店面经营上的实惠是其日益火热的主因。商家在虚拟的空间无须交店面费、卫生费等等各种现实生活中实体店所需承担的费用,在网上登记注册,便可开门营业;而对买方来说足不出户选购商品并且送货上门服务都具有极大吸引力。但粗放式的电商战,以各种手段,花样翻新式地侵害着消费者的利益,既透支着消费者的基本信任,也透支着市场前景,没有规则和秩序的市场也必然混乱不堪,无法走上正常发展的良性轨道。
  显然,面对网购乱象、电商竞争过程存在问题,靠形式上的约谈是不够的,关键还是要出法律的实招,只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才能切实维护市场的交易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今年3月15日开始,将网购纳入新“消法”的具体法规里面。在今年10月份,工信部和工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境内网络交易网站监管工作协作积极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如今新规已经实施超半年,震慑作用却极其有限,往年电商企业被投诉很多,似乎很少受到处罚。因此,还应尽快出台《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充分赋予消费者能够与非法交易、违规商家进行维权的能力。
  有了法律法规,关键还是要靠执行。与此对应的是功夫更要在日常,相关部门要树立“天天3·15”的意识,日复一日毫不松懈地执法监管。对“双十一”的狂欢,相关监管部门应该对“双十一”进行全过程监管,及时受理消费者投诉,及时查处违法电商。既要让消费者在发现问题后能够投诉有门,在能够挽回精神与财产上双重损失的同时,更能够让违法、违规商家吸取教训。甚至,相关监管部门有必要以消费者的名义在网上购物,以暗访等方式查找电商存在的问题。这样一来,监管部门就能直接获得一手证据,对电商企业也是无形的震慑。
  要让消费者过好包括“双十一”在内的“消费节”,获得货真价实的优质产品和服务,监管部门也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监管办法,扎紧监管的藩篱,守住商业的底线;更要让商家们明白无论是虚拟还是实体,都不存在法外特区。唯有如此,才能走向商家和消费者双赢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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