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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推出新企业信用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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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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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推出新企业信用管理体系
小微企业迎来发展良机 我市310家企业荣升AEO



  记者从潍坊海关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信用管理办法》)已于10月8日对外公布,自12月起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同时废止。这是海关总署为落实国务院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市场公平竞争要求,适应新形势下国际贸易大环境,本着“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的原则做出的重要管理制度调整。
  在《信用管理办法》中,海关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要求,根据企业经营管理、内控规范、守法守信等客观情况,科学、公平、公正的将企业划分为高级认证企业、一般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原来AA、A、B、C、D类的企业划分标准将成为历史。新办法实施后,我市将有15家进出口企业辖区转为高级认证企业、295家进出口企业转为一般认证企业、7719家进出口企业转为一般信用企业。其中上述前两项310家认证企业即中国海关认证的经营者(AEO),适用我国与其他互认国家或地区海关所赋予的优惠待遇和通关便利措施。
  新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将对小微企业发展带来重大利好,潍坊海关审批备案科科长朱耀武告诉记者:“按照《信用暂行办法》要求,取消了原有进出口总值50万美元以上、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总量2万票和3000票以上的规模标准等硬性条件。转而更加关注企业诚信守法、规范经营,不论规模大小和成立时间长短,都有资格申请成为高信用企业,充分体现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
        记者侯江宏 王莹
        通讯员王启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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