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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12月12日电 (记者崔清新)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等五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各地要将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通知》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如实反映存档人员的工作经历、职务任免等基本情况。存档期间不再调整档案工资,档案行政(工资)介绍信、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等材料不再作为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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