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济南12月22日电 (记者席敏)记者22日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从2015年起,山东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将由每人每年35元提高到40元。 据介绍,山东省财政对济南、淄博、东营、烟台、威海5市的人均补助标准为12元,对潍坊、济宁、泰安、日照、莱芜5市的人均补助标准为18元,对枣庄、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6市的人均补助标准为28元,差额部分将由市、县两级财政预算安排。目前,山东省财政已提前下达2015年补助资金15.9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