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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黄标车:换得更多蓝天白云
“八步走”:完成“黄改绿”
2015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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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黄标车:换得更多蓝天白云
——详解“黄改绿”步骤以及补贴政策
  民警治理“黄标车”(资料图)
  “黄标车”毛病多 (资料图)



□本报记者 付生 
  编者按 日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印发《潍坊市黄标车“黄改绿”工作实施方案》,自2014年12月26日起,符合条件的国Ⅱ标准柴油黄标车车主可以自愿申请治理改造,通过加装尾气净化设备,换发“黄改绿”标志。但需特别关注的是,此《方案》的实施至2015年12月31日止。为方便有意向的车主办理“黄改绿”,本报记者对相关部门进行了采访,详细了解了“黄改绿”程序步骤及补贴政策。
申请“黄改绿”:四个条件+六份材料
  据了解,黄标车“黄改绿”是指对部分车况较好、残存价值较高的国Ⅱ排放标准柴油黄标车,通过加装尾气净化设备,使其颗粒物排放达到国Ⅲ以上标准的绿标车水平,同时换发“黄改绿”标志的黄标车治理改造方式。
  本次黄改绿的对象是在潍坊市注册登记的在用柴油黄标车,并应满足下列四个条件:
  ①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②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③2005年1月1日后注册登记、排放达到国Ⅱ标准且行驶里程不超过30万公里的车辆;④车况及发动机处于良好工作状态,且车辆轮边功率与标定功率百分比不小于50%,自由加速烟度排放值不大于2.0m-1。
  申请“黄改绿”时,车主需要递交六份材料:
  ①《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②《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③营运车辆提供道路运输证原件及复印件;④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个人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单位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⑤机动车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副本;⑥车辆用途、购买时价格等相关证明材料。



市民热议“黄改绿”
  随着国家强制减排的逐步推行,我国各地区陆续加强了对机动车尾气排放的检查和控制。我省规定,自2014年11月1日起,山东省所有设区市的城市建成区、县(市)城区和高速公路全天禁止黄标车通行。
  在这个时间段,根据省“黄改绿”政策的出台和统一部署,我市的“黄改绿”政策也正式落地,在市民中引起了不小的讨论,有赞同的,也有提出异议的。
  赞同的市民表示,环保很重要,消费者合法权益也要受到保护。消费者买车时,买的是国家批准生产且销售的,规定使用的年限还没到,为什么要设定使用限制。应该采取“新车新办法,老车老办法”,“黄改绿”的实施也是这一精神的体现。
  有异议的市民表示,不能完全让消费者为汽车尾气排放超标买单。既然黄标车限行,就要彻彻底底,别再搞“黄改绿”,而是鼓励消费者买排放标准更高的车,再从税费上给予优惠。对于尾气排放问题,应该从生产厂家上进行控制,出厂时就达不到排放标准的车辆,谁产的车,谁负责修;对新车执行最严格的标准,不符合规定的汽车坚决不准生产及销售。

“黄改绿”售后服务:明确六大改装要求
  为了维护广大车主合法利益,《潍坊市黄标车“黄改绿”工作实施方案》对“黄改绿”净化设备供应商的条件、改装及售后服务也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黄改绿”改造可能造成的“燃油增加”、“动力减弱”等问题,尾气净化设备供应商应事先向车主说明,由车主自行选择。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柴油黄标车“黄改绿”工作的政策支持、搭建平台、资金补助、检测监管,所有技术问题由车主和尾气净化设备供应商按照市场原则自行协商解决。
  可进行“黄改绿”的企业条件要具备三条:其注册资本必须在1000万元以上;具有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资质,或委托(以委托书为准)具有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资质的单位负责车辆改装;“黄改绿”产品(装置)具有生产许可证。
  改装质量要求有六项:加装的净化装置与车型、发动机排量匹配,产品性能满足《柴油车排气后处理装置技术要求和实验方法》(HJ451-2008)的有关要求;加装的净化装置能适应国Ⅲ及以上柴油油品,且可靠工作;改装后的车辆尾气排放测试达到《山东省黄标车“黄改绿”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加装尾气净化装置不得改变车辆原有的安全性能,且有关指标符合机动车安检要求;加装的净化装置使用寿命不得低于15万公里或者3年(先到者为准);加装净化装置后,车辆发动机功率降低应不大于3%、油耗增加应小于3%。
  此外,我市还对各净化设备供应商建立改装及售后维护机构(改装企业即为售后服务点)进行了明确要求:配备专业改装和维护团队,能按照承诺提供全面的售后服务,保证服务质量,对产品质量及改装质量负责;对改装车主免费培训,确保车主了解产品主要性能、日常维护保养技术和常识;对车主反映的与车辆改装有关的异常情况,要在1小时内给予反馈,提出应对方案,48小时内给予解决;净化设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协助改装车主擅自拆除、停用、破坏尾气治理设备,或干扰尾气治理设备正常运行。

“黄改绿”车辆监管:部门联动 全方位管理
  对改后的车辆,我市要求各车主或使用人在车辆治理改造后,应根据产品手册正确使用净化设备,严格按照要求定期维修保养车辆和产品,确保颗粒物降低效果,并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管。发现质量问题,影响车辆使用或造成损失,应按照治理合同解决,不得对净化设备进行拆除或闲置。
  公安、交通、环保部门将重点加强“黄改绿”车辆的监管,对尾气净化设备不正常工作,或拆除和闲置净化设备的“黄改绿”车辆,将依法取消其换发的“黄改绿”环保标志等处罚。
  对改装企业,相关部门将对治理改造过程进行监督,维护市场秩序,确保治理效果,对发现不能保证治理效果、弄虚作假、扰乱市场等行为的尾气设备供应商,取消其改造资格。
  环保、公安部门还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加强对环保检验机构和安全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环保检验机构和安全检验机构严格按照检测规范进行检测,对于发现检测不规范、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

自愿进行“黄改绿”:政府补贴50%
  与车主提前淘汰黄标车有补贴一样,进行“黄改绿”也有补贴。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我市已经下发《潍坊市黄标车“黄改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自2014年12月31日起施行,2016年1月1日废止。
  按照《办法》规定,自愿进行“黄改绿”的黄标车车主,经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检测,排放达到环保标准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发“黄改绿”环保检验标志,由政府予以补贴。
  补贴标准:按照“黄改绿”的改装价格,政府和车辆所有人各承担50%。其中政府承担部分原则上不超过同时段、同车型的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标准。
  申领补贴时,车主或经办人需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环保部门出具的经检测达到“黄改绿”标准的检测报告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指定的改装点出具的正规发票;车主为个人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车主书面委托书等材料。
  “黄改绿”不享受补贴政策的情况:按照市政府规定在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淘汰的各级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强制报废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的黄标车;已享受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黄标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依照强制报废车辆处理,不享受补贴;不在省、市环保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可进行“黄改绿”的车型范围内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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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标车的名称由来和认定标准
  黄标车是指排放量大、浓度高、排放的稳定性差的车辆,大多是于1995年以前领取牌证的老车。
  根据车辆注册登记的车型型号和尾气排放环保检验合格情况,分为环保检验合格绿色标志和黄色标志两种。环保标志检验合格简称“环保标志”,核发绿色或黄色环保标志的汽车简称“绿标车”或“黄标车”。对尾气排放环保检验符合国Ⅰ标准及其以上的汽油车、符合国Ⅲ标准及其以上的柴油车,核发绿色环保标志,其余车辆核发黄色环保标志。
  粗略的区分就是,国产车基本在1996年以前出厂的车辆,进口车在1998年以前出厂的车辆属于黄标车,但是这些车辆有一部分可以改装,另外的则不能。
  还有的消费者认为“化油器车”就是“黄标车”。其实不然,绿标车主要是电喷型车辆、化油器加装三元催化器的车辆,所以化油器车也不是绝对的“不环保”。主要看这些车辆是否加装三元催化器。
  这些车辆由于尾气排放控制技术落后,尾气排放达不到欧1标准,排放量相当于新车的5至10倍。因此环保部门只发给黄色环保标志。一些城市(如北京)会对黄标车采取限行的措施,即限制其在城市的行驶时间和地域。黄标车和绿标车的设立是为了缓解市区交通拥堵和空气污染,促进老旧汽车的淘汰。
  黄标车的认定是以尾气排放作为标准的,在这里说说国I标准和国Ⅲ标准。我国于2001年实施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Ⅰ)》等效于欧Ⅰ标准。2007年实施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Ⅲ)》等效于欧Ⅲ标准。因此,国Ⅰ的排放标准是,一氧化碳不得超过3.16克每公里。碳氢化合物不得超过1.13克每公里,其中柴油车的颗粒物标准不得超过0.18克每公里,耐久性要求为5万公里。国Ⅲ的排放标准是,碳氢化合物不得超过0.66%。一氧化碳不得超过2.1%,微粒不得超过0.1%,氮氧合物不得超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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