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次改革试点主要针对的是具有网络型自然垄断性质的电网企业。改革后,对电网企业的价格监督方式将由现行核定购电售电两头价格、电网企业获得差价收入的间接监管,改变为以电网资产为基础对输配电收入、成本和价格全方位直接监管,建立独立的输配电价体系;实行事前监管,提前公布监管周期内输配电价水平,建立健全成本约束与激励机制。 在成本监审基础上,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方式确定输配电总收入和输配电价。电网实际成本高于政府核定的准许成本时,高出部分由企业自行消化;低于准许成本时,节约成本可在企业与用户之间分享。 总之,改革后,电网的收入会出现下降,在规划、投资等方面都要精打细算,物价部门随时会对其经营成本进行监测。 (据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