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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28日在广东省深圳市挂牌,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 最高法同时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规定,巡回法庭是最高法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是最高法的判决、裁定和决定。 规定显示,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沈阳市,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规定从2015年2月1日起实施,最高法巡回法庭届时将开始受理和审理案件。 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巡回区内应当由最高法受理的十一类案件,包括: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刑事申诉案件;依法定职权提起再审的案件;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因管辖权问题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或者决定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批准延长审限的案件;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的其他案件。 知识产权、涉外商事、海事海商、死刑复核、国家赔偿、执行案件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暂由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审理或者办理。 据介绍,巡回法庭实行全新的审判机制和管理模式,实行扁平化管理,不设固定合议庭和固定审判长,对于法官司法能力特别是独立办案能力要求非常高。最高人民法院按照“从优选派、严格选拔”的原则,从现任院、庭领导及民事、行政审判部门选派业务骨干到巡回法庭工作。 巡回法庭主要由庭长、副庭长、廉政监察员、主审法官、审判辅助人员、综合行政人员组成,实行人员分类管理。每位主审法官配备一名法官助理、一名书记员组成审判团队,分别负责审判、审判辅助和审判事务性工作。综合办公室负责审判管理、后勤保障等司法行政工作,不再单设机构。 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庭长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刘贵祥,第二巡回法庭庭长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胡云腾。
◥◥◥相关链接 面孔:第一巡回法庭庭长刘贵祥 “执行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有差距,还有很大改进空间,需要付出艰苦努力,需要攻坚克难的毅力。”在最近的一次访谈中,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执行局局长”身份亮相的刘贵祥坦诚地表达了自己的感受。 对于这位在最高法任职近20年的“老人”而言,破解“执行难”问题在他的履职经历中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推进审执分离改革的具体方向和路径”也是他常常思索的问题。“两年书记员的工作,为我积累审判经验,规范司法行为,树立客观公平、清正廉洁的司法理念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回忆过往,刘贵祥在接受《人民法院报》采访时,依然感恩当年进法院时的低起点。去年12月28日下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闭幕会上,通过了任命刘贵祥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庭长的决定。告别北京东交民巷27号院内熟悉的办公室之后,刘贵祥将在改革色彩浓郁的城市——深圳,开启属于他和巡回法庭的征程。 (均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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