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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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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黄改绿”补贴办法



  本报讯 (记者张秋德)近日,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黄改绿”补贴办法。该办法规定,对在本市注册登记并满足相应技术改造条件的在用柴油黄标车,自愿实行“黄改绿”的,政府予以补贴。补贴价格按照“黄改绿”的改装价格,政府和车辆所有人各承担 50%,其中政府承担部分原则上不超过同时段、同车型的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标准。
  所谓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黄改绿”主要涉及部分国Ⅱ标准柴油黄标车,如车况较好的工程运输车和大型施工车辆等一些重型车,残存值比较高,淘汰了比较可惜,可以通过加装尾气净化设备,使其颗粒物排放达到国Ⅲ以上标准的绿标车的水平,实现“黄改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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