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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困难群众撑起法律“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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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刑事法律援助“三个一体化”新模式
多措并举加强青少年维权工作
我市整合资源推动法律援助与普法宣传、矛盾化解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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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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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困难群众撑起法律“保护伞”
——我市法律援助服务群众工作纪实本报记者 侯江宏 通讯员 安晓东 秦伟



  随着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也日益增长。法律援助作为扶助贫弱的社会公益事业,逐渐为社会公众所熟知和运用,遇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选择法律援助依法维权,成为越来越多困难群众的选择。多年来,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秉承“便民、高效、优质”的宗旨, 坚持“应援尽援、质量优先”,以援助网络、便民服务、质量管理为重点,努力做大做优法律援助事业,认真办理每件援助案件,为困难群众撑起了法律的“保护伞”。近三年来,我市平均每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000余件,2014年办理援助案件6919件,年均增长20%以上;累计代写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7.8万余人次,有效维护了受援群众合法权益。
援助网络全面覆盖
  “原来申请法律援助还要跑到县里去,有时候不认识路找不到地方。现在好了,我们镇上就有法律援助工作站,社区里还有联系点,特别是我们这些老年人,办理援助就更方便了”。说到法律援助,李大爷对送到家门口的服务赞不绝口。
  近年来,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坚持以“哪里有群众需求,哪里就有法律援助”为目标,以困难群众需求为导向,在织密服务网络、延伸服务触角上下功夫,把援助服务向最基层延伸,向广大群众贴近,着力打造法律援助“半小时服务圈”,让广大群众能够就近、及时地享受法律援助服务。
  目前,我市基本构建起了横到边、纵到底的法律援助网络,市及各县市区设有法律援助中心,各镇街设有法律援助工作站。此外,还在妇联、残联、老龄委、工会、团委、公安消防队、看守所、监狱等部门单位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在律师事务所、司法所、新型社区设立法律援助受理点,实现了法律援助网络的无缝隙、全覆盖。全市共建立各类法律援助工作站(点)260多个,在近万个自然村和新型社区发展了12000余名法律援助联络员和法律援助志愿者,为群众办理法律援助提供便捷化、跟踪式的服务。现在,群众遇到纠纷和法律上的难题,可以就近寻求法律帮助。
真诚服务困难群众
  “感谢政府,感谢法律援助,你们帮了我的大忙,教会了我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拿到赔偿款的刘某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两年前,刘某来潍坊一家企业打工,工作时不慎被重度烧伤。但由于所在企业没有和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其购买相应的社会保险,拒绝支付刘某任何费用。在走投无路之下,刘某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经了解,刘某生活十分拮据,住院费用都是东拼西凑借来的。为依法维护刘某权益,援助中心启动“绿色通道”,快速指派经验丰富的律师办理此案,在律师的努力下,该企业最终向刘某支付了16万元的医疗费用。
  为切实维护农民工、老年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我市不断降低援助门槛、简化程序,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制作发放“法律援助绿卡”,对持有“绿卡”的群众免于经济困难审查,直接办理法律援助手续。凡是持有低保证的群众可直接申请法律援助,并将经济困难标准放宽至最低生活保障线的2倍。对涉及工伤保险、劳动报酬、见义勇为的案件,无需开具困难证明,直接办理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在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极大地方便了群众申请法律援助。
  为推动援助服务便民化,我市深入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创建活动,打造了一批沿街落地的法律援助窗口。在服务大厅设立咨询台、等候区、“12348”值班室、会谈室等功能区以及公开栏、无障碍通道,同时与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等职能有效整合,提供“一站式”服务。积极开展法律援助进社区、进学校、进监狱等活动,安排律师到“12348”专线值班,全天候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服务,把法律援助送到群众身边。近年来,先后开展了“构建和谐社会法律服务百日行”、“走千村进万户法律援助促和谐”、“法律援助赶大集”等活动,提供法律咨询18000余人次,发放宣传材料50万余份,办理援助案件2500余件。
援助案件全程监督
  “群众利益无小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直接关系受援群众的切身利益。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坚持以群众满意为评判标准,建立援助案件办理全程监督制度,狠抓质量建设,为困难群众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服务。
  针对法律援助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了内部管理、首问负责、服务承诺、质量监管、案件投诉等制度,不断提高法律援助规范化水平。自2012年以来,认真实施《潍坊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办法》,对全市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实行全程跟踪监督。对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实行全部质量评议,监督评定情况与办案补贴发放、评先树优相挂钩。实行全部回访,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走访、填写质量反馈卡等方式,向受援人和承办人员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案件办结后,严格检查案卷,查看案卷材料是否齐全,谈话笔录、调查取证是否符合要求,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辩护词等法律文书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等,促进了办案质量的提高。近三年来办理的援助案件未出现质量投诉,共回访受援人17000余人,满意率不断提高。我市法律援助质量监督的做法受到司法部肯定,在全国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试点工作会议上介绍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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