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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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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患者可异地接受“医疗专护”



  近日,我市市民吕女士肩上那副“重担”终于减轻了,常年卧病在床且昏迷不醒的父亲如期享受到异地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在青岛交通医院接受“医疗专护”,成为我市异地接受医疗护理第一人。
  “我父亲退休前是恒信纸业的职工,自从2008年患脑梗塞后,妹妹把父亲接到青岛居住,2010年我们为他办理了异地就医联网手续。几年来,父亲一直瘫痪在床,不省人事,虽然住院医疗费用可以按医保政策进行报销,但长期瘫痪,平时又不符合住院条件,常年用于医疗护理的费用只能由我们姐妹俩负担。”吕女士告诉记者,“在过去的一年多时间里,父亲一个月的医疗护理费用就在6000元左右,我和妹妹各分担3000元,仅这一项就去了我月工资的一大半。”
  说起这些年为父亲治病和护理的往事,吕女士的言谈中流露出沉重的压力。去年秋天,吕女士在青岛陪护父亲期间从当地的医院了解到,山东省启动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潍坊被列入试点城市。2015年新年伊始,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将我市启动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消息告诉了吕女士。
  按照潍坊市的文件规定,接受机构护理或居家护理的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护理费用由护理保险基金支付96%;在一、二、三级定点医院接受医疗专护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费用由护理保险基金分别支付94%、92%、90%;其余费用由个人承担。按照这一标准,吕先生作为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目前在青岛交通医院接受医疗专护,每床日的定额包干费用为170元,根据由护理保险基金支付规定,吕先生现在最高可享受到的报销金额为每天156.4元。这样,一年下来就可以减轻他们57000多元的个人负担。
   记 者韩立新
   通讯员谭瑞耕 黄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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