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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于哲 通讯员曹君志 刘永信)记者近日从市国税局获悉:为进一步促进全市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引导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提升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水平,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良好税收环境,全市2014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工作于3月10启动。 本次纳税信用评价,对象为全市范围内已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企业纳税人,依托省国税局研发的《纳税信用管理系统》进行,实现以计算机自动统计数据为主的评价方式,主要从参评企业的纳税信用信息,包括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税务内部信息、外部信息等方面进行评价。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和评价年度之前的纳税信用记录,以及相关部门评定的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税务内部信息包括经常性指标信息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外部信息包括外部参考信息和外部评价信息。外部参考信息包括评价年度相关部门评定的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外部评价信息是指从相关部门取得的影响纳税人纳税信用评价的指标信息。 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方式。纳税人评价年度内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90分起评。 纳税信用级别设A、B、C、D四级。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对评定为A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给予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普通发票按需领用;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等激励措施。对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采取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加强出口退税审核等。 整体评价工作预计3月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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