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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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公示
全市扎实开展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
我市“警民联调”助推平安潍坊建设
潍城区司法局多措并举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
诸城市司法局“四诊工作法”化解社会矛盾效果好
2015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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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警民联调”助推平安潍坊建设



  本报讯 (记者侯江宏 通讯员王跟良)日前,市综治办、公安局、司法局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市推行“警民联调”工作的意见》,在全市部署推进“警民联调”工作。
  开展“警民联调”工作,是创新社会治理、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举措,是提高警务工作效率,解决公安机关化解矛盾纠纷瓶颈问题的有效方法,既发挥派出所先期处置、现场取证等优势,又发挥人民调解灵活便捷、成本低、效率高等特长,实现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治安行政调解的有效衔接,构建“三位一体”社会矛盾大调解体系,使各类矛盾纠纷及时科学分流和调处化解,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平安潍坊、法治潍坊建设。
  “警民联调”工作在综治部门统筹协调下,镇(街)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公安派出所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派出所负责提供办公场所、设施并负责日常管理,司法所负责业务指导,调解室内部布置、调解协议样式、台账资料等按《人民调解法》要求统一规范。镇(街)按照城区派出所3至5名、农村派出所2至3名的原则聘用专职人民调解员,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报酬,并根据需要聘用兼职调解员,建立调解员专家库。人民调解员优先从退休法官、检察官、公安民警、司法干警、教师、基层干部等群众基础好、善于做调解工作的人员中选聘。公安派出所当日值班民警为兼职调解员,协助专职调解员开展日常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人民调解工作室按照《人民调解法》要求,遵循自愿、依法的原则,与派出所共同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对“110”受理的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生产经营等民间纠纷首先组织调解。按规定适用调解的治安案件,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及时受理、审查,符合调解条件的,在公安机关主持下,会同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由人民调解工作室协调提供法律援助。
  建立工作保障机制,由县、镇两级政府财政负责人民调解工作室开办费用、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员实行底薪加奖惩等薪酬制度,采取“以案定补”、“以奖代补”的形式落实待遇。市、县级公安局与司法局联合成立“警民联调工作联络办公室”,负责“警民联调”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督导和信息沟通,财政、人社等部门积极配合,确保“警民联调”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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