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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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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申请补贴
条件:城市低保人员、困难职工且唯一住房面积不得超过144平方米



  公积金贷款购房可有效减轻购房者经济压力,但对于困难职工来说,办理贷款时的费用及利息也让人头疼。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市已经从去年开始推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补贴政策,对于低收入、生活困难职工家庭在申请贷款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以及住房贷款利息给予一定补贴。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可到公积金中心申请补贴。
  贷款补贴的范围包括:办理公积金贷款过程中缴纳的担保费;押旧买新抵押住房时缴纳的房屋评估费;住房贷款(包括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利息。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即可申请贷款补贴:享受潍坊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或突发意外,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纳入民政部门临时困难救助。且贷款所购住房须为申请人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不得超过144平方米。
  补贴额度为:申请担保费和评估费补贴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的一定比例补贴;申请住房贷款利息补贴的,按申请人在上年度实际已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的一定比例补贴。对于享受潍坊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家庭,补贴比例为100%;纳入民政部门临时困难救助的职工家庭,补贴比例为80%。若所购房屋面积未超过90平方米的,按实际支出计算补贴额度;所购房屋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则按90平方米占房屋总面积的比例计算补贴额度。
  据了解,符合条件的职工应于每年1月1日—1月31日,持相关材料向缴纳公积金所在地公积金中心分支(办事)机构提出上年度贷款补贴申请。经过相关程序通过审批后,公积金中心将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应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还款账户。
          记者刘名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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