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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4月2日电 (记者申铖 韩洁)为硬化预算约束、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财政部2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地方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尽快将所有财政资金纳入动态监控范围。 意见要求,扩大动态监控范围,逐步将财政专户资金、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转移支付资金等纳入动态监控范围,最终将动态监控范围拓展到所有财政资金和全部预算单位。 根据意见,县以上(包括县)财政部门和具备条件的乡镇财政部门应于2016年底前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将动态监控范围扩展到所有财政资金和全部预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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