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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者应当“三不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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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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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者应当“三不取”



  刘好青

  明代思想家薛瑄曾将廉者划分为三等:见理明而不枉取者为上;尚名节而不苟取者次之;畏法律、保禄位而不敢取者再次之。面对金钱美色的诱惑,这“不枉、不苟、不敢”就是在今天也不过时。
  不枉取者,他们对道理是非看得清楚明白,不乱拿、乱要、乱吃,真正树立了为人民服务、为百姓谋福的思想,面对金钱美色的诱惑,他们是发自内心地厌恶,并毫不犹豫地抵制。孔繁森就是“不枉取者”的优秀代表之一。
  不苟取者,他们为不玷污自己名声,为保持清白的气节,也能廉洁奉公,履职尽责。比如,清代的张伯行,曾贴出公告表明自己的廉洁观:“一丝一粒,我之名节,一厘一毫,民之脂膏。宽一分,民受赐不止一分;取一文,我为人不值一文”。如此气度,如此境界,把“一丝一粒”看成“我之名节”,可以说是“不苟取者”的典型代表。
  不敢取者,他们害怕法律,为了保全禄位,也能洁身自好,远离酒色财气。此类廉者的心态,春秋时期嗜鱼而不受鱼的鲁相公孙仪体现得就很彻底:“夫唯嗜鱼,故不受鱼,受鱼失禄,无以食鱼,不受保禄,终身食鱼。”
  “不枉、不苟、不敢”的理念,启示我们要不断加强自身道德建设,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达到不妄取的境界,才能“仰不愧天,俯不愧人,内不愧心”,做一个正直理性、廉洁奉公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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