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济南4月7日电 (记者吴书光)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7日公开宣判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原市长季建业受贿案,认定被告人季建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季建业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案发后,季建业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所得赃款赃物全部退缴,认罪悔罪,对其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