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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昌邑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的小朱为一经营饲料的个体户于某办理了补缴税款有关事宜,该户在国税稽查人员的反复催促下,在限期缴纳的最后一天,一次性缴纳税款275701.47元,滞纳金90314.22元,罚款187850.74元,共计553866.43元。这引起小朱的惊讶:“这是我们昌邑一座楼的价格”。 去年8月,昌邑市国税局稽查局接到一封举报信,反映有人重复套用一企业发票号开具发票销售饲料油脂。该稽查局经研究后,立即按法定程序开展了一系列调查,通过税收数据平台核对和反反复复的检查、外调,经过几个企业所提供的资料,确认于某有偷税嫌疑,又经过了一段时间的外调、走访、询问、核实,进行了立案调查,调查结束后经过了两次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的审理,依法作出税务处理决定,责令其限期缴纳所偷税款。 听办案的稽查人员讲,催促于某缴税期间,于某到处借钱,还大病一场。这例案件是一起很深痛的教训,应该引起广大纳税户高度重视:正常经营,依法纳税,顺顺利利,平平安安;投机违法,终受惩罚。王相强 马惠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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