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6日就中央定价目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与2001年版中央定价目录相比,拟修改的中央定价目录中,具体项目约减少80%。修订后的中央定价目录中,仅保留天然气、供水、电力、特殊药品及血液、重要交通运输服务、重要邮政业务、重要专业服务等7种(类)。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