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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灾害等级有不同的划分方法,一种是按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为指标,划分如下:⑴一般地震灾害。造成20人以下人员死亡或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级至6.0级地震所造成的灾害。⑵较大地震灾害。造成20人至50人的人员死亡或较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级至6.5级地震所造成的灾害。⑶重大地震灾害。造成50人至300人的人员死亡或重大经济损失,且地震直接经济损失不超过该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生产总值1%的地震灾害;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级至7.0级地震所造成的灾害。⑷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300人以上人员死亡,或地震直接经济损失占该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所造成的灾害。 (市地震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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