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民反映:2014年8月来电人向寿光某售楼处交纳一万元认购金,工作人员答复2015年底交房,后期交纳首付款时工作人员表示不能签订购房合同且交房时间延长至2016年,他要求退还认购金,售楼处一直推诿不退还。请政府帮助协调处理。 寿光市政府反馈处理结果:接到承办单后,市政府立即责成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对反映情况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情况属实,开发商表示退款申请已经上报,近期会为来电人办理退款手续,请耐心等待。回访,来电人称承诺可以退款,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