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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摘掉行政审批中介“红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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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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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摘掉行政审批中介“红顶子”
●中介机构与政府机关脱钩 ●除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外不得在同一场所办公



  为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监管,近日我市出台《关于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意见》。要求自5月1日起,所有行政审批中介机构不得隶属于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除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外不得与政府机关在同一场所办公。
所有中介与机关脱钩
  针对中介服务市场培育不够、中介服务行为不规范,特别是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仍然存在前置审批手续繁杂、效率低下,依附于前置审批的中介服务行为不规范、收费不合理等突出问题,我市大力推进事权分开,放开中介市场。要求所有行政审批中介机构不得隶属于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除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外不得与政府机关在同一场所办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不得在中介机构兼职。
评估评审政府支付服务费
  为保护中介机构权益,我市要求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审批活动中,对依法设立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应当同等对待。编制行政审批所需申请文本等工作,企业可按要求自行完成,也可自主委托中介机构开展,行政机关不得干预。
  行政机关委托开展的评估评审等中介服务,要通过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机构,一律由行政机关支付服务费并纳入部门预算,严格限定完成时限。
  同时规定,中介机构应当亮证、亮照经营,并在其经营场所的明显位置公布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投诉机构电话、执业基本信息等事项。
建立中介服务超市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安排中介服务场地,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设立服务窗口,引导行政审批中介机构进驻。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络平台,提供信息查询和网上申请等服务。凡为我市行政审批提供中介服务的中介机构,应当进行信息登记,录入信息库。
  同时,对各类中介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建立行业诚信档案。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除依法予以惩戒或处罚外,对其执业人员也要依法惩处并实行执业禁入。
    记者刘名顺 通讯员谭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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