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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专项整治物业收取公摊水费
2015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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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专项整治物业收取公摊水费



  小区物业收取公摊水费一直是广大业主投诉举报的焦点问题。自5月份开始,高新区开展了物业收取公摊水费专项整治行动。经过整治,区内全部物业服务公司作出承诺,从今年5月1日起不再向业户收取公摊水费,统一由物业服务公司承担。
  今年以来,针对小区物业收取公摊水费的举报投诉日益增加的实际,高新区市场监管局迅速开展了物业收取公摊水费专项整治行动。共发现63家备案物业服务公司管理的96家住宅小区中,有13家物业服务公司管理的18家小区存在收取公摊水费的情况,其水费公摊费用均在正常水费价格的基础上加价每吨0.2—0.4元不等。对此,该局相关负责人带领执法人员,对收取公摊水费的13家物业公司、涉及18个小区的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责令各物业服务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做好收费公示,停止收取公摊水费。并强调对不执行政策的物业公司依法查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同时在媒体进行曝光,行政处罚情况录入“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进行公示。13家物业公司、18个住宅小区作出承诺:从2015年5月1日起不再收取公摊水费。同时,区内全部物业公司都做出了承诺,对代收的水费、电费,依照国家政策规定,不收取任何分摊费用,严格执行政府定价。
  据了解,收取公摊水费是违反国家规定的乱收费行为,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供水、供气、供电、供暖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与业主签订服务合同,严格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用水、气、电、暖价格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专业经营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但可以根据约定向专业经营单位收取报酬。
  记者刘名顺 通讯员王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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