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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规划局 |
关于《潍坊中心城区居民私有住房翻建规划管理(暂行)意见》征求意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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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我局借鉴外地城市的成熟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拟定了《潍坊中心城区居民私有住房翻建规划管理(暂行)意见》。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望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对《意见》提出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17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反馈我局。 联系人:孟蕾 联系电话:8080687 电子邮箱:wf8080687@163.com 潍坊市规划局 2015年6月8日
潍坊中心城区居民私有住房 翻建规划管理(暂行)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潍坊中心城区居民私有住房翻建工作,按照城乡规划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对中心城区居民私有住房翻建规划管理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受理对象 潍坊市中心城区内具有两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私有住房,申请人必须为房屋产权所有人。 二、受理条件 (一)经专门部门鉴定为危房,提供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书。 (二)以整栋住宅建筑为申请单元;必须由所有分户住房产权人共同提出申请或委托申请;拥有整栋房屋产权的必须由产权所有人提出申请。 (三)拟申请私房翻建必须征得周边相邻居民或单位的书面同意意见。 (四)对处在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或建设控制地带的私房进行翻建的,必须征求当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涉及河道沿岸的,须征求河道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五)私房翻建不得对消防安全、交通、城市基础设施、公共绿地、公共设施等造成影响,如有涉及须取得相关部门的书面意见。 三、规划要求 申请人按照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提供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一)私房翻建原则不得突破原建筑基底占地面积;地上总建筑面积控制2%以内的上浮;高度满足机场净空、日照等要求的前提下可以适度加高。 (二)地下空间的使用要求,在满足退线等条件,且不影响周边建筑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可适度放宽,在方案报审环节具体研究。 (三)不得改变建筑的使用性质。 (四)建筑方案(包括外观、色彩、材质等)延续原建筑风格基础上要有所提升,必须与周边建筑、景观环境呼应协调。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属地街办或居委会、社区委员会关于房屋翻建的意见。 (三)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文管部门、河道主管部门、消防安全等相关部门的批准意见。 (四)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属委托申请的提供所有产权人的授权材料。 (五)房屋所有权证。 (六)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七)拟翻建房屋的测绘报告(测绘数据、测绘图纸)。 (八)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九)公示公告及相邻居民、单位的同意意见。 五、审批办理 (一)申请人持满足受理条件的相关材料,以及满足规划要求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提出书面申请。 (二)规划部门现场查勘并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提出意见;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修改。 (三)方案报审通过后按照程序进行批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规划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在按审批程序审批前,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被告知或要求听证的权利。 (四)按程序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申请人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内容实施;按程序办理开工、竣工验收等后续规划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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