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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市民政局始终把依法行政作为统领各项业务工作的总抓手,通过强化宣传教育,完善配套规章,严格落实责任,着力提升民政工作依法管理服务水平,取得了良好成效。 加强组织领导 把依法行政摆在重要位置 抓组织领导。成立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机关科室和有关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并设立了办公室,负责具体抓落实。根据形势变化,及时调整充实了领导小组成员分工和职能任务,确保工作连续性。 抓规划部署。制订了《潍坊市民政局关于推进依法行政专项规划》,对全市民政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每年民政工作会议,都把推进依法行政作为实现各项民政工作任务目标的重要措施。 抓监督落实。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对全市民政系统的年度综合考核和对各直属单位的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并实行执法过错“一票否决”制。所有执法行为均按要求使用了行政执法业务系统,制做了规范的行政执法文书,并整理归档,形成了案卷,其中多个案卷被省民政厅和市法制办评为示范案例。 坚持内外结合 全力抓实法治宣传和培训 建立学法制度。利用周五学习日,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定期组织学习宪法和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现行民政政策法规等重点内容。近三年来,累计组织集体学法30多次,系统学习了《宪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与民政业务相关的法律规章。 加强学习培训。先后组织21名科级以上干部参加了市政府组织的各类法律讲座和培训班,全部以较好成绩结业。选派68名业务骨干参加了市里组织的《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专题培训,全部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 开展普法宣传。各级民政部门利用冬春农闲季节,深入村居向群众宣讲法律程序,增强了法律宣传效果。全市救助管理机构开展了救助管理工作主题宣传月活动,宣传救助管理政策法规,举办了“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 健全规章制度 为依法行政提供法规保障 规范了民政行政执法行为。连续三年开展了政策落实年和作风建设年活动。制定了《行政执法人员守则》,明确了执法人员的执法范围、权限、标准、程序和应承担的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专项资金使用、社会组织财务管理、殡葬规范化建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情况进行了专项执法监察。 完善了政务信息公开和民主监督制度。在门户网站设立了政务公开栏,把全部民政业务及对应法律法规包括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部公开。聘请10名人大代表和10名政协委员担任民政监督员,对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多渠道收集反映基层和群众对民政部门依法行政的意见和建议。 制定了配套规范性文件。发布实施了《潍坊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促进了优抚对象政策的落实。推进基本殡葬服务公益化改革,出台了《潍坊市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规范地名管理,编制了《潍坊市城市地名总体规划》。为破解社会组织监管问题,以政府令印发了《潍坊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印发了《潍坊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等文件。 发挥职能作用 依法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 依法维护群众民主权益。在组织村委会换届选举中,本着“法律规定的程序一步不能少,选民的民主权利一点不保留”的原则,创立了“严把四关确保四权”和“六个必须”工作法。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推出了寒亭区“建立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信息网站”和坊子区“村务契约化管理”,获得首届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创新提名奖。 依法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实施了“阳光救助”,积极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健全了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建立了信息平台,出台了核对办法。在镇街设立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机制和平台,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修订了城乡医疗救助办法,救助比例提高到65%。 依法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和监察。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始终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在抓好社会组织登记工作的同时,切实加强了对社会组织的年检、个案处理等执法监察工作。 董德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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