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几年党和国家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定,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和唯物史观的具体体现,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变是绝对的,不变是相对的。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处在不断的运动、变化和发展之中。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也是如此,自上世纪50年代提出计划生育并开展试点,到70年代的“晚、稀、少”、“一对夫妇两个孩,间隔生育四五年”以及“一个少了、两个正好、三个多了”的政策,再到1980年中共中央发表《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经过几年实践后,上世纪80年代中期调整为农村第一个孩子为女孩的家庭可以生二孩以及一些有特殊困难家庭可以生二孩、少数民族地区特殊照顾的政策,至此,全国大致形成了城市一孩、农村一孩半、少数民族和边远地区二孩或多孩的生育政策,80年代末各地“双独两孩”政策陆续确定,即独生子和独生女婚后可以生二孩。上述政策相对稳定后一直持续到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单独两孩”政策,完善调整生育政策迈出了划时代的一步。由此观之,我国的生育政策是一个动态的政策,在实践过程中,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而不断调整和完善,从来就不是一个静止不变的政策,因此,生育政策的调整和完善没有什么可惊可怪之处,是合乎历史、合乎群众期盼、合乎科学发展的应有之举。 生育政策要符合人口生产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的要求。按客观规律办事是决策科学、工作顺利、事业发展、社会进步的保证。人口生产有其自身规律,生育政策必须与人口生产规律相适应。马克思主义认为,物质生产决定人口生产,人口生产要与物质生产相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决定着生育率的高低和人口规模的大小。生育率过高、人口规模过大,势必加剧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矛盾、制约经济社会发展,这时就要降低生育率、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保持适度人口规模。上世纪70年代以来,我国一直在想方设法做这方面的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少生了4亿人,为世界作出了巨大贡献。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加快、劳动力人口的减少、劳动力成本的增加、人口红利的逐渐消退、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失衡等的出现和加剧,对现行的生育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使之符合人口生产规律的要求,就历史性的摆在了我们面前。当时间节点到了2013年,党中央果断决策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这是遵循规律、掌握规律、应用规律的英明决策。在今后的发展中,我们只有不断遵循人口生产规律,适时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才能确保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对此,我们必须坚持辩证的观点,既要防止盲目蛮干、“全面放开”的过激言行,又要力戒僵化守旧、“不可改变”保守思想,按照规律的要求,把握时代的脉搏,运用科学的方法,积极稳妥地调整完善生育政策。 完善调整生育政策进入敏感活跃期。新陈代谢是宇宙间不可抗拒的历史规律。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是世界发展的常态。单独二孩政策是新的起点,随之而来的是更符合实际、符合群众愿望、符合人口生产规律、符合和谐社会要求的生育政策。这是当前全社会关心、关注、关切的问题。事实上,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至今,人们对人口政策、生育政策的争论一直就没有停止过。从节制生育、生育一孩到生育一孩半、部分地区和人群生育二孩甚至多孩的政策,是随着生育实践和社会发展变化不断调整形成的。上世纪70年代基本上倾向于两孩政策,80年代是一个调整变动较大也是形成基本的、现行的生育政策的年代,90年代末就有不少人提出应该实施两孩政策,进入新的世纪这一观点愈加普遍,但反对者大有人在并且是主流,2010年以来部分党政领导、专家学者、人民群众对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呼声越来越高、形成共识,“两会”上生育政策调整的提案必不可少,各大媒体甚至主流媒体公开刊发文章讨论生育政策,民间议论更是十分活跃。2013年“单独二孩”政策实施以来,对生育政策调整完善的呼声和要求不降反升、更加激烈、日趋活跃,有迫不及待之势。这说明在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形势下,“单独二孩”政策并没有满足人民的期待、客观的要求和历史的选择,实施什么样的生育政策仍然是人们热衷议论的话题,生育政策的调整和完善还会随着实践的不断深化而深化。 人口计生工作的历史是辩证的发展史。生育政策的调整和完善不是对人口计生工作的否定,而是对人口计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单独二孩”政策是党中央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适应人口生产规律的明智之举,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应有之义,但有的人却以此为借口否定计划生育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历史功绩,认为计划生育工作搞糟了、搞错了、搞砸了,得不偿失,弊多利少。这种观点是片面的、歪曲的观点,是不实事求是的观点,是对历史不负责的观点,对此,必须态度鲜明地予以批驳和纠正。全面实行计划生育30多年来,计划生育工作者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和巨大的代价,取得了辉煌成就,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没有前30多年的计划生育工作,就没有后来的人口红利期,就没有今天的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我们更不会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因此,我们不能用现在的新的环境和标准去衡量过去的旧的环境和标准下所采取政策措施的正确与否,必须用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观点看待计划生育工作,既要看到付出的代价、作出的牺牲,又要看到取得的成就、作出的贡献,一分为二的分析判断计划生育的功过是非,切不可以调整生育政策为由否定计划生育工作。作为13亿多人口的大国,人口问题始终与经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计划生育是必须长期坚持的,只是生育政策需要科学的调整完善而已。广大计生工作者面对一些负面言论要理直气壮地予以回应,决不能消极悲观、精神不振,影响工作、殃及事业,而要振奋精神、挺直腰杆,明辨是非、大胆工作,进一步为人口计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和谐生育政策为科学的人口政策奠定基础。世界各国人口生产的实践证明,过高过低的生育率政策都是不可取的。生育率过高、人口增长过快,势必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影响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生育率过低、人口增长过缓,势必加快人口老龄化,影响社会发展活力。尤其是一旦生育率降到了过低的程度,再想提高生育率比降低生育率还难,日本、韩国的经验都说明了这一点。也就是说过高过低的生育率政策都是不和谐的。那么,怎样的生育政策才是和谐的呢?从世界范围看,一个国家、地区达到适度人口规模后,即人口规模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并且达到零增长的状态后,更替生育水平的生育率政策即是和谐的生育政策,也就是一对夫妇生育2.1孩子的政策。这一政策可以确保人口规模既不增大也不缩小,处于一种稳定状态。人类生息繁衍需要的就是一对夫妇两个人传承到下一代至少也两个人,这样才能一代接一代、生生不息、薪火相传。和谐生育政策确定之后,人口的数量、结构、分布、素质才会相继迎刃而解,科学的人口政策才会逐步确立起来。下一步我国应首先在适当的时间节点上推出“全面二孩”政策,并随着实践和时间的推移,更加科学的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形成和谐生育政策,推进确立科学的人口政策,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创造良好人口环境。 李迎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