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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红梅
“救护车一响,一头猪白养”,这句流传多年的民间谚语,也许很快就要成为历史。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2015年底前使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今后还要逐步提高。到2017年,要建立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 国务院的决定,针对的正是百姓的“痛点”。看病,尤其是看大病,治疗费用高昂,可说是一种灾难性支出,很多家庭难以承受,因病致贫、返贫的现象时有发生。在基本医保基础上再次报销的大病保险,像一个“稳定器”,给大病患者家庭结结实实地兜了底。 然而,从各地试点情况来看,虽然大病保险实施后,实际报销比例提高了12个百分点左右,但仍存在筹资不稳定、偿付压力大等问题。大病保险的背后,有一套筹资机制支撑。按照测算,人均筹资达到39元,才能避免家庭发生灾难性支出。然而现实中,很多地区只是将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总额的5%划为大病保险资金,人均筹资水平达不到测算的标准,支付比例难以逐步提高。这就需要政府主导,不断完善筹资机制,提高保障水平。 同时,各地对于大病保险合理保障范围执行的力度也不一样,存在标准不一的问题。比如,大病的范围,以病种划分还是以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划分?基本医疗标准不明,哪些药品、项目属于基本医疗范畴?什么样的人群被认定为“没有支付能力”,需要在大病保险报销的基础上进行医疗救助?看起来是技术问题,但在医疗保险这个“精细活”里,处理好这样的技术问题,才能防止内部分配中“劫贫济富”现象的发生。 大病保险让百姓收获了安定感,是一件大善事。让大病保险的制度更合理、更完善,才能让这一善举释放持久的红利,让人民群众有“稳稳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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