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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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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杂谈
“好人法”应规避“好心办坏事”



  ◎张西流

  街头有人突发疾病摔倒,到底扶不扶?7月24日,首次提交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20次会议审议的《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让好心人服下了定心丸:今后遇街头突发病症,好心人再也不用担心出手相救反遭诬陷了,患者及其家属如捏造事实向提供帮助者恶意索赔,将承担法律责任。  (7月27日《人民日报》)

  出台“好人法”,规定“扶人免责”、“讹诈担责”,以此化解“好人难做”困境,值得期待。
  然而,面对倒地的病人,扶不扶,不仅是一道道德选择题,更是一道技术选择题。见危不救,可能导致老人伤残或死亡;救助不当,也可能帮了倒忙,加重老人病情伤情,甚至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2011年9月6日,卫生部公布了《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明确提出“不要急于扶起,要分情况进行处理”。可见,为了保障老人的生命和健康,道德和技术都需要作出肯定的回答。一些伤害预防起步较早的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对预防老年人跌倒从教育预防、环境改善、工程策略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有效的干预。普及急救方法,也证明对减小伤害行之有效。但在我国,《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还是个鲜为人知的新事物。
  因此,出台“好人法”,应规避“好心办坏事”。换言之,道德还需要技术支撑,两者不可偏废。首先,有关部门应在北京“好人法”基础上,研究完善相关法律,让扶人者在司法纠纷中承担“零风险”,让讹诈者付出违法成本;同时,全社会都要大力弘扬诚信精神和助人美德,激励见义勇为。特别是,有关部门应针对公众制订更加通俗的科普读本,大力宣传正确的预防与救护措施;使人们在遇到病人跌倒时,既能勇于伸出援手,又能科学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病人跌倒造成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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