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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怡凡
当一个人既有过错又有功劳时,念其功而免其过,用一句“功过相抵”搪塞的情况时有发生。作为身担重任的党员干部,事业并不是单纯的数字,更不能简单地相加减。一旦功过可以相抵的错误导向树立起来,惩戒也就失去了震慑力,会有更多党员干部“铤而走险”。因此,“功过相抵”的心态必须从党员干部队伍中剔除,否则贻害党和人民的事业。 转变认识,功不抵过,绝不能居功自傲。为民服务是党员干部行使公权力所应担负的责任。干部要干出实绩是份内职责,不应因此而邀功请赏,甚至居功自傲。工作中出现差错,只要是由于个人疏忽造成的,责任必须由个人来承担。干部要充分认识到“功”是应尽职责,“过”是个人失职,不能拿应尽之责来抵消个人失职,更不能因为有成绩就“心安理得”地犯错误。 严肃纪律,狠抓落实,绝不能乱开口子。一些领导干部顾及影响和面子,认为“家丑不可外扬”,爱做“老好人”,对过失不深究,导致少数干部享受了“功过相抵”的待遇。要遏制这股歪风,就要严肃制度纪律,有制度就必须狠抓落实,不能说一套做一套。出现过失,就要依法依规处理,决不姑息,惩前毖后,树起纪律威严。 全程监督,一查到底,绝不能纵容包庇。有没有徇私舞弊,能不能严格落实制度,关键要有多方位的监督体系。既然是对群众负责,失职就应该让群众知晓,不能犯了错就“文过饰非”,靠遮掩、拖拉解决问题。让广大群众参与到监督中来,保证过程透明公开,让“功过相抵”失去市场和空间。 (作者单位:潍坊市坊子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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