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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错押648天,商人宋国平获赔13万余元。一年来多次讨要,河南驻马店市驿城区检察院国家赔偿办均表示财政局的钱没到。媒体日前报道此事后,检察院通知宋国平领款。 错也认了,赔偿金额也确定了,但就是钱没到账,这是诚恳的纠错态度吗?国家赔偿法明文规定,国家赔偿的费用要列入各级财政预算;赔偿义务机关接到支付申请后,要在7日内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财政部门要在15日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来源有保障、支付有时限的硬规定,怎么就遭遇了该检察院“能拖就拖”的小伎俩? 国家赔偿迟迟不发,是对当事人的二次伤害,有损相关国家机关的声誉和国家赔偿法的权威。理应三周就到账的国家赔偿,硬生生拖了一年多,驻马店驿城区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到底是财政部门没依法按时付款,还是检察院不作为,应有个清楚明白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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