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8月3日电 为维护国家安全,商务部、海关总署决定自今年8月15日起,对部分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和高性能计算机实施出口管制。 被列入出口管制范围是在操作人员自然视距以外,能够可控飞行,并具有下述任一特性的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或无人驾驶飞艇:最大续航时间大于等于30分钟小于1小时,以及在大于等于46.3千米/小时(25节)的阵风条件下,具有起飞能力和稳定可控飞行能力;最大续航时间大于等于1小时。 此外,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和无人驾驶飞艇相关设备及部件也被列入出口管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