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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均荣
据媒体报道,幸福人寿正式推出国内第一款“以房养老”保险后,在近4个月的时间里仅签约了12户家庭,相比我国庞大的老年人群来说,这一数字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尽管“以房养老”属于商业保险,保险公司需要从中获得相应的利润,但对于解决很多老人养老金不足或提高晚年生活水平,仍会起到很大的实质性补充和帮助。老人将完全属于自己产权的住房“抵押”给保险公司,按月从保险公司领取一笔相应的养老金,自己不仅在有生之年安然居住,而且房屋仍然可以出租或经过保险公司的批准进行任意处置。老人去世之后,保险公司在扣除所有保险金等费用之后,剩余的房产价值仍可以按老人生前指定的受益人继承。这样的“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在很多发达国家早已盛行。 但在中国,“以房养老”注定是好事多磨。 其一、养儿防老和子承父业的传统思想根深蒂固。父母年轻时抚育孩子,到老来接受子女的赡养,已是几千年的习惯,到自己这一代改了章程,总会有些不习惯;另一方面,房子作为继承权的重要标的,那都是留给儿女的,一旦父母拿来养老,既可能被指责为自私,也可能引起子女的疏远甚至反抗,带来不可预知的麻烦。在这种固有的传统观念支配下,老人往往宁愿自己晚年凄惨,也要将自己一生打拼的房产,拱手送给哪怕是对自己没尽任何孝道的子女,而不会轻易将房子抵押来换取晚年的享受。而作为老人的子女,同样宁愿自己多尽义务、多赡养,也不会同意父母去“以房养老”。 其二、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既有不完善的地方,也有一个被认可的过程。“以房养老”在国外司空见惯,在中国毕竟是破天荒的。既没有政府制度规范,也还没成为各保险公司、银行等机构的普遍业务。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对喜欢随大流的芸芸众生来说,认识、接受起来显然都会有一个过程。 其三、社会尚无可鉴先例,难免有谁赔谁赚的患得患失。按理说,无儿无女的孤寡、失独老人应该都是“以房养老”的支持者。但一方面,房子作为他们晚年的重要生存保障,出于传统观念和现实的某种考虑,他们尚活在人世,房子就已经属于“他人”,总会有一种不安全感、不荣誉感;另一方面,过惯了拮据日子,习惯于精打细算的老人们,把自己的房子拿来养老,是自己合算,还是保险公司占了便宜,并无可借鉴的例子,要想明白恐怕也需要时日。 但既然是好事,就不怕多磨。从现实角度看,“以房养老”不仅很划算,而且对于破解快速老龄化的养老困局,减轻儿女的养老负担,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品质,实现老年人的人生尊严,都会起到积极作用。随着“以房养老”的实施完善,随着社会思想意识的不断进步,随着社会大众对“以房养老”的认识日益普及,特别是当政府将“以房养老”作为一项养老制度加以规范倡导之后,“以房养老”必定会成为收入不太宽裕的老人们的当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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