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国内国际
  3上一版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A01版
要闻

第A02版
要闻

第A03版
特别关注
 
标题导航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指导意见印发
突出重点 技术突破 激活市场
外交部发言人就习近平访美答记者问
谷俊山一审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我国将定期公布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
山东半月已发放近4亿元助学贷款
朴槿惠敦促日本明确重申继承历届政府历史观
民调显示安倍内阁支持率创新低
卢布再次大幅贬值俄经济短期难复苏
新版100元纸币将于11月发行
2015年08月11日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潍坊新闻网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指导意见印发
明确到2020年明显改善“马路拉链”问题



  据新华社北京8月10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部署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
  《指导意见》指出,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统筹各类市政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解决反复开挖路面、架空线网密集、管线事故频发等问题,有利于保障城市安全、完善城市功能、美化城市景观、促进城市集约高效和转型发展,有利于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城镇化发展质量,有利于增加公共产品有效投资、拉动社会资本投入、打造经济发展新动力。
  《指导意见》明确,到2020年,建成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地下综合管廊并投入运营,反复开挖地面的“马路拉链”问题明显改善,管线安全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明显提升,逐步消除主要街道蜘蛛网式架空线,城市地面景观明显好转。
  《指导意见》从统筹规划、有序建设、严格管理和支持政策等四方面,提出了十项具体措施。一是编制专项规划。建立建设项目储备制度,明确五年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二是完善标准规范。抓紧制定和完善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抗震防灾等方面的国家标准。三是划定建设区域。从2015年起,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要根据功能需求,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要结合旧城更新、道路改造、河道治理、地下空间开发等,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四是明确实施主体。鼓励由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地下综合管廊。五是确保质量安全。严格履行法定的项目建设程序,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六是明确入廊要求。已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该区域内的所有管线必须入廊,既有管线应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有序迁移至地下综合管廊。七是实行有偿使用。入廊管线单位应向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交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八是提高管理水平。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要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和应急管理等工作。九是加大政府投入。中央财政要积极引导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资金投入。十是完善融资支持。将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列入专项金融债支持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和项目收益票据。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报社简介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新闻登载许可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鲁ICP备10207392号 版权所有 [潍坊报业集团] 潍坊新闻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500号 邮编:261031 电话:0536-8196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