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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重点 技术突破 激活市场 |
——解读《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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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8月10日正式公布。意见提出适应新型城镇化和现代化城市建设的要求,把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作为履行政府职能、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内容,在继续做好试点的基础上,总结国内外先进经验,逐步提高城市道路配建地下综合管廊的比例。 专业人士认为,落实意见精神,突出重点、技术突破、激活市场,推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革命”时机已经成熟。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水务与工程院副院长谢映霞说,意见强调划定建设区域,从今年起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要根据需求,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现在看来,应当突出的重点是城市开发密度高的地区,交通运输特别繁忙的地段。在交通流量较大、地下管线密集的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地下综合体等地段,城市高强度开发区、重要公共空间、主要道路交叉口,道路宽度难以单独敷设多种管线的路段,要做好优先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规划。无论城市开发密度高地区还是交通运输繁忙地段,作为市政工程,城市政府都要发挥主导作用,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的角度,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不同的城市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 目前我国城市地下管廊已突破1000公里,技术上已经突破,相关经验、人才储备可以大规模复制推广。在此过程中,也可以进一步推进技术和管理创新。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跃飞说,在一些新开发城区,一般是明挖工程。在一些人口密度高、交通运输量大的繁华老城区,可以进行洞挖。这对成本、技术、管理提出新要求。按意见要求,要推进地下综合管廊主体结构构件标准化,推广应用预制拼装技术,这样既可以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又能有效带动工业构件生产、施工设备制造等相关产业发展。在运行方面,要提高智能化监控管理水平,确保管廊安全运行。 意见提出,坚持政府主导,加大政策支持,发挥市场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大岳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金永祥说,政府主导,当务之急是建立新机制。中央政策明确,地方政策要跟进。社会资本对参与地下管廊建设热情非常高,需要的是地方性的制度设计和实施细则。要按部署统一“入廊”,就涉及利益机制。过去每一摊都有自己的管线人马,统一“入廊”后怎么办?意见明确,要实行有偿使用原则,入廊管线单位应向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交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下一步,要考虑具体收费标准与建设运营,成本和收益的关系,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的市场化定价原则等,这是市场激活与否的关键。 (据新华社北京8月1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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